作者: 聚微帮 浏览2850次 更新时间:2019-02-09 17:16
事发河间
2月1日,一名女子因拍摄并在微信群推送辱骂执勤交警的视频,被河北沧州市河间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4日。
案情
1月30日下午15时55分,杨某(女,1995年出生,河间市时村乡付涧河村人)驾驶牌照为冀J3GU**小型客车在河间市区沿京开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书店路段时,看到交警正在指挥车辆,维护交通秩序,杨某在等红灯的间隙,拿出手机拍摄了辱骂交警的视频。
视频中,杨某使用侮辱性语言,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,侵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。该视频短时间内迅速传播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侦办
警徽不可辱!警威不可欺!河间市公安局对辱警者迅速、果断出手,对发布人进行核查,锁定了该视频拍摄者杨某的个人信息。
经询问,杨某陈述了自己使用手机在微信群发布辱骂交警正常执勤的事实,称自已因家庭琐事,心中不平,拍摄并发送了辱骂交警的视频。同时,也表示后悔不已,并向交警道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,河间市公安局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。
提醒
公安民辅警依法执行公务,受法律保护。对于寻衅滋事、公然辱骂正常执勤执法的公安民辅警,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“朋友圈”也不是“泄愤圈”,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,文明上网,理性发言。
心声
民辅警可以为履职加班加点,却不能放下职业尊严!
民辅警可以被公正批评指正,却不能平白蒙受侮辱!
权威
国务委员、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,正式发布《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》,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。